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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浏览次数:一、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解读
(一)工作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典型案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案
李某某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李某某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了工作纪律第一百四十一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了工作纪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解读
《条例》(2023年)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分为八类: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问责或者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涉外工作违规等。李某某案件属于违规干预和插手一类。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2023年修订时删除了“党员领导干部”,扩大了规范主体范围,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充至一般的党员;将“造成不良影响”改为“情节较轻”,既是与后面“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相对应,一定程度上又是将“造成不良影响”划分了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三种不同的情况。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招标,对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影响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评标、中标结果等。
“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等。
“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包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相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干预和插手中介机构服务”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强令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等行为。“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机构,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本条第二项罗列了主要的九种行为,整体上描述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性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采取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方式,影响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行为。
“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行政许可”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资金借贷”指的是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以及企业间发生的资金流转、借用的行为。这些事项可表现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强令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强令金融机构给予贷款等。
“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包括违规干预和插手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经济纠纷。
“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指的是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是2015年修订时增设的,2018年修订时增加了“打听案情”一词,增补了一种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典型形态,使之更加严谨、全面。2023年修订时删除了“党员领导干部”,将适用的主体范围扩大至一般党员,彰显严格性;把“政府奖励表彰”替换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更加明确具体。
第一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党员领导干部直接相关,他们与涉案人员属于利益共同体,一旦这些涉案人员被查出,这些党员干部也将被牵涉查处。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是通过干预和插手来规避审查、惩处。另一种情况是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直接关系,他们受人请托,为涉案人员洗脱罪行,干预和插手审判、执行。
第二款是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公共管理的行为。在这些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构了规则体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照执行,推动各项工作积极、规范、有效开展。
二、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解读
(一)生活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修身正己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强调“端正思想品行,提升道德境界”,“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典型案例
靳某,中共党员,某县交通局干部。2023年12月,赵女士在搭乘顺风车时被司机杀害,事件持续引发关注。2024年年初,靳某在千余人的QQ聊天群中多次发表侮辱遇害赵女士的言论,引发网民愤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这一案例违反了生活纪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三)《条例》解读
《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其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分为4类: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公序良俗等。靳某的案例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一类。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员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换句话讲,言行得体、遵守社会公序良俗,避免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本条中的“公序良俗”,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健康发展的秩序和道德,整体体现一个社会的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对社会公众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违背公序良俗指党员行为不符合公共秩序、背离善良风俗,包括破坏公共秩序、不爱护公共财产、不尊重他人人格、见死不救、不讲究卫生、不保护环境、不文明不礼貌、不诚实守信等。
公共场所,是相对于特定的私人场所而言的,是指公共的、社会的、不特定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用以满足社会公众工作、学习、娱乐等需要或者社会需求。网络作为人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众之间交流、接收信息的重要场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纪外之地”,其本质上属于公共场所。
本条在2023年修订时新增补“网络空间”,将“有不当行为”改为“不当言行”,进一步扩大了要求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从线下实体空间拓展到线上网络空间,与实践中出现的网络低俗恶俗、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现象密切相关,是对此类现象的及时规范规制,也是加强管党治党的一种时代表达,期望立规明矩、激浊扬清。
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引起广大群众或社会舆论负面反应,影响行为人、行为人所在单位和组织的声誉,进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三、有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抓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不懈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注重常态长效建章立制,统筹党纪学习教育“收官战”和“后半篇文章”。要突出常态长效,深入总结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开展以案说纪、以案促学,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常学常新、常学常悟、常学常得。用身边榜样引导身边党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着力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
各级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资委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以及总局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以精准有效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冶金地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