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专题解读

来源:总局纪委综合业务室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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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释义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性津贴补贴、奖金之外,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其实质是相关责任主体滥用职权行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相对于违规吃喝、公款旅游、配备使用公车等更带有个人享乐主义色彩的“四风”问题,其行为往往更加隐蔽,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表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整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力度,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目张胆违规滥发、津贴补贴等福利发放混乱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为私心所惑、受利益驱使,抱着“体恤部属”“法不责众”等错误认识和侥幸心理,打“擦边球”、玩“障眼法”,慷公家之慨、迎个人之好,以正常福利之名行违规“腐利”之实,总想变着法子突破制度规定,借机发点、领点。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

  1.转嫁成本,利用管辖或审批的权限将发放福利、津贴补贴转嫁给关联单位;

  2.制造假账,使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通过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名义套取专项资金,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以此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3.未严格按照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无视发放标准,超范围随意发放;

  4.借“集体决策”之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通过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为个人或“小圈子”谋利。

  三、特殊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几种行为

  (一)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二)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一是行为对象是国有资产;二是行为方式为集体私分给个人;三是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包括奖金、福利等)

  (三)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

  (四)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

  (六)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认定

  (一)从事公务人员最严格,除规定的外,其他一律不准发。

  (二)企事业单位可以从三方面认定:是否超过批准的工资奖金总额、超出设立项目和范围;领导的工资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内部是否有分配方案的制度规定,或是否经过职代会讨论研究等。

  (三)时间节点以2012年2月4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和2013年8月1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界。

  (四)商请有关职能部门认定。

  五、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行为的认定

  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做到“三看”:

  一看发放主体是否特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

  二看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三看发放形式是否合规。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

  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问题的情节认定

  (一)看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顶风违纪行为)。

  (二)看违纪的主观态度(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免予党纪处分、从重或加重处分)。

  (三)看违纪的情形(一看是否存在多种违纪行为;二看违纪次数)。

  七、适用处分依据及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涉及两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2023年修订《条例》时,在原有规定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上,新增“福利”这一客体,明确规定禁止违反有关规定滥发福利。

  “津贴、补贴”: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以及其他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具体而言,津贴主要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型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补贴主要是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三十条是一条纪法衔接条款。设立“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属于违法行为,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当按照这条规定处理。

  八、典型案例

  从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来看,2022年、2023年、2024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分别是9344起、9421起、17625起,从这组数据来看,问题数逐年上升,稳居当年度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的第三位。2025年一季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3057起,这也从侧面证明当前“四风”问题依然严峻复杂,顶风违纪时有发生,隐形变异潜滋暗长,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任重道远。

  揭阳市XX区B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陈某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陈某授意B街道办事处通过虚开发票、虚增费用、截留收入套取财政资金及向外借款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向街道班子成员等人违规发放2020年春节、中秋等节日补贴20.1万元,本人领取1.3万元;用于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支出48.1万元。陈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该“小金库”支付其私家车加油、手机通讯等费用共计5.6万元。2021年9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九、有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必须保持高度冷静和清醒。

  各级纪检机构要紧紧围绕学习教育明确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三化”建设年行动,出硬招数,下苦功夫,深入纠治“四风”问题。对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置,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不断强化严的氛围。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形成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涵养浩然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