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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要防风险

来源: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7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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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一带一路”能源资源投资政治风险评估报告》等系列研究成果日前在京发布。

  上述报告从经济基础、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中国因素、能源因素和环境风险等6个维度进行评估。报告新增加了“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定”及“是否与中国签订‘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谅解备忘录”两个子指标,反映了两国政府间的合作制度框架完备情况,从而更全面地衡量相关国家与中国在“一带一路”投资合作领域的密切程度和风险因素。报告还对环境维度计算方法进行了优化调整。

  2019年评估结果显示,低投资风险国家共3个,为新加坡、阿联酋、文莱。较低投资风险国家共20个,分别为马来西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科威特、阿曼、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波兰、越南、蒙古、爱沙尼亚、印度尼西亚、俄罗斯、以色列、泰国、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格鲁吉亚、拉脱维亚。中等投资风险国家共30个,分别为斯洛伐克、塞尔维亚、匈牙利、约旦、菲律宾、土耳其、立陶宛、白俄罗斯、老挝、土库曼斯坦、印度、保加利亚、吉尔吉斯斯坦、阿塞拜疆、斯里兰卡、伊朗、波黑、巴基斯坦、乌克兰、柬埔寨、阿尔巴尼亚、马其顿、伊拉克、缅甸、黑山、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埃及、巴林、孟加拉国。较高投资风险国家共7个,分别为塔吉克斯坦、尼泊尔、黎巴嫩、东帝汶、摩尔多瓦、不丹、马尔代夫。高投资风险国家共4个,分别为也门共和国、叙利亚、巴勒斯坦、阿富汗。

  与2018年评估结果相比,呈现出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国家减少、低风险和较低风险的国家增多的特点。这主要是由于能源大宗商品价格回升、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政治局势总体缓和等原因。从区域来看,中东欧和东南亚的投资风险仍然较低,南亚及西亚北非等国家的投资风险较高。